趙作海 趙作海,男,1952年出生。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xiāng)趙樓村人,被稱作河南版“佘祥林”。1999年因同村趙振晌失蹤后發(fā)現(xiàn)一具無頭尸體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刑2年。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趙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系一起錯案,宣告趙作海無罪,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經(jīng)媒體報道,他成為代表冤案的“符號”而廣受關注。趙作海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重新出現(xiàn)在公眾視野。已經(jīng)代理了兩起官司的他,希望能在法庭上為別人“壯膽”。
目錄
簡介
[1]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xiāng)趙樓村趙振晌的侄子趙作亮到公安機關報案,其叔父趙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離家后已失蹤4個多月,懷疑被同村的趙作海殺害,公安機關當年進行了相關調(diào)查。 1999年5月8日,趙樓村在挖井時發(fā)現(xiàn)一具高度腐爛的無頭、膝關節(jié)以下缺失的無名尸體,公安機關遂把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趙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作海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省法院經(jīng)復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準商丘中院上述判決! 2010年4月30日,趙振晌回到趙樓村。經(jīng)調(diào)查,1997年10月30日夜,趙振晌攜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向趙作海頭上砍了一下,怕趙作海報復,也怕把趙作?乘,就收拾東西于10月31日凌晨騎自行車,帶400元錢和被子、身份證等外出,以撿廢品為生。因去年患偏癱無錢醫(yī)治,才回到村里。 2010年 5月5日下午,省法院決定啟動再審程序。 2010年5月7日下午,商丘中院遞交了對趙振晌身份確認的證據(jù)材料。 2010年5月8日下午,省法院召開審委會,認為趙作海故意殺人一案是一起明顯的錯案,審委會決定: 一、撤銷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復字第13號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號刑事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 二、省法院連夜制作法律文書,派員立即送達判決書,并和監(jiān)獄管理機關聯(lián)系放人。 三、安排好趙作海出獄后的生活,并啟動國家賠償程序。 [2] 2010年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宣布:給予趙作海國家賠償及生活困難補助共計65萬元,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宋海萍院長親手交付給了趙作海。 編輯本段 家庭影響
1999年案發(fā)后,趙作海的妻子趙曉啟(音)當時也被當?shù)毓擦b押。趙作海夫婦生了四個孩子,三男一女。當時大兒子僅十五六歲,最小的兒子只有6歲。趙作海被判刑后,迫于生計,趙曉啟改嫁給附近高辛鎮(zhèn)劉莊村的劉本云,并帶走了女兒和小兒子。 趙作海的孩子中,大兒子和二兒子留在了趙樓村,由本家和親戚照顧,趙作海夫婦分到的9畝地,也交給別人種,代種的人每年供糧食給兩個孩子吃。趙樓村距劉莊村不遠,二兒子經(jīng)常過來看望母親。 大兒子讀到小學畢業(yè),二兒子讀到小學三年級就輟學了,女兒則一直沒有上學,小兒子也是小學沒畢業(yè)就輟學了。前幾年女兒出嫁到安徽蒙城縣,而弟兄三人都沒有娶媳婦。[3] 編輯本段 案件后續(xù)
案件調(diào)查 [4]商丘市有關部門已指定睢縣(商丘下轄縣)檢察院抽調(diào)人員調(diào)查趙作海案件。2010年5月8日,劉本云、趙曉啟均被調(diào)查人員詢問。據(jù)趙作海的家屬介紹,當時主抓此案的領導之一,是時任柘城縣公安局副局長的朱培軍,朱現(xiàn)任商丘市公安局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局長。 2010年5月8日9時開始,公安機關使用挖掘機,挖開趙樓村村西掩藏無頭尸體的機井。記者在現(xiàn)場看到,至昨晚7時,挖出當年壓在尸體上的三個石磙。這些石磙自然是打開無頭尸體迷案的一把鑰匙。[3] 辦案機關承認“趙作海冤案”存在刑訊逼供:法院在接受央視記者采訪時承認趙作海案確實存在刑訊逼供,才得出9次有效證詞。當時在這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趙作海也曾經(jīng)提出來,他被刑訊逼供過。 領取賠償 2010年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宣布:給予趙作海國家賠償及生活困難補助共計65萬元。 5月13日上午,趙作海在簽字領取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支付的65萬元支票后,趙作海申請國家賠償案就算結束。但對于這個數(shù)額,趙作海的親戚們和趙作海本人都認為太少。昨日下午,一直為趙作海索賠事宜奔走的叔叔趙振舉再次向記者表達了這一觀點。他說,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趙作海簽協(xié)議書是在凌晨兩點,當時趙作海迷迷瞪瞪,很多事情沒有搞懂。而且,在趙作海獲得的65萬元中,50萬元為國家賠償金,15萬元為生活困難補助費。其中絲毫沒有體現(xiàn)精神賠償。因此,他們準備繼續(xù)要求精神賠償。河南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杜建華向媒體通報,當年審理“趙作海案”的審判長張運隨、審判員胡選民、代理審判員魏新生已停職接受調(diào)查。 官員停職 “殺害”同村人在監(jiān)獄服刑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xiāng)趙樓村村民趙作海,近日因“被害人”趙振晌的突然回家,冤案浮出水面。該案被稱為河南版的“佘祥林案”。當?shù)貨Q定查處政法系統(tǒng)涉案干部的失職行為。 停職前,這三名法官都在商丘市中院刑一庭工作。此前,魏新生告訴同事:“法官一生中如果辦這樣一個錯案的話,都是一生中非常難受的記憶。” 因涉嫌當年對趙作海刑訊逼供,民警郭守海和周明晗已經(jīng)被刑拘。昨日下午,柘城縣公安局一位刑警透露,郭守海和周明晗的親屬目前情緒不是很穩(wěn)定。他說,兩人的親屬告訴他,如果當年趙作海案的分管副局長丁中秋未得到處理,他們兩個人被處理的話,那么他們一定要上告,“因為兩個人只是小兵”。 對于當時辦案組成員之一李德領,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長趙啟鐘表示之前的信息有誤,李德領并沒有在逃,他說“對李德領并沒有刑事拘留,怎么能說是在逃呢?”對于李德領,他說只能說是在調(diào)查。當時辦案組另兩名成員郭守海、周明晗涉嫌刑訊逼供已被刑拘。[5] 商丘柘城殺人碎尸案告破 在商丘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公安廳的領導組織指揮下,經(jīng)過商丘市公安機關30天的縝密偵查,曾導致趙作海被判刑的商丘柘城“1999·5·8”殺人碎尸案成功告破,該案3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包庇犯罪人員全部到案,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犯罪證據(jù)確實充分!1999年5月8日,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xiāng)趙樓村村民在淘井時在一廢棄機井內(nèi)發(fā)現(xiàn)一男性人體尸塊。柘城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后,根據(jù)1997年10月30日失蹤的村民趙振晌的家人辨認,誤將死者認定為趙振晌,并錯將同村與趙振晌有矛盾的趙作海認定為犯罪嫌疑人,致使趙作海被追究刑事責任。2010年4月30日,失蹤的趙振賞回到柘城縣家里后,5月8日,趙作海被省高級法院再審后無罪釋放。 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省公安廳和商丘市委市政府對“1999·5·8”殺人碎尸案的偵破工作高度重視。省公安廳組織全省刑偵、技術和審訊專家到一線指導破案。商丘市迅速抽調(diào)精干警力組成強有力的專案組,開展攻堅破案。 經(jīng)深入偵查和技術鑒定,于5月14日檢驗確定死者為1998年9月12日晚外出后失蹤的商丘市睢陽區(qū)包公廟鄉(xiāng)十字河村東五組村民高宗志。經(jīng)進一步偵查,專案組認定柘城縣老王集尹樓村人李海金、商丘睢陽區(qū)張莊村人楊明福、商丘睢陽區(qū)張莊村人張祥良有重大作案嫌疑,三人獲悉媒體披露趙作海被無罪釋放的消息后,便相互聯(lián)系并分頭潛逃外地。專案指揮部立即派人分頭展開追捕,在有關地方公安機關的配合下,于5月14日在商丘市區(qū)內(nèi)抓獲了犯罪嫌疑人楊明福,5月22日在天津市抓獲了犯罪嫌疑人李海金,5月24日在遼寧省沈陽市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張祥良。 在專案指揮部的統(tǒng)一指揮下,專案偵查人員對涉案人員審訊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并于5月26日押解3名犯罪嫌疑人依次對作案、拋尸、埋尸現(xiàn)場進行了現(xiàn)場指認,同時錄音錄像,3人指認相同。5月27日,對現(xiàn)場具有明顯標志的掩埋被害人頭顱現(xiàn)場進行現(xiàn)場勘查和挖掘,在3名犯罪嫌疑人指認的地點挖出了一人頭骨,5月29日,經(jīng)公安部技術檢驗確認該人頭骨系商丘柘城“1999·5·8”殺人碎尸案被害人高宗志被割頭顱,案件順利告破。 經(jīng)審訊和調(diào)查證實,李海金因與高宗志在山東菏澤做月餅生意期間產(chǎn)生矛盾,便懷恨在心,預謀將其殺死。1998年9月12日晚,李海金指使楊明福、劉院喜(2006年5月24日,劉院喜因搶劫殺人被判處死刑)先到李海金所在的手巾李村村邊等候,李海金、張祥良將高宗志約至離李海金家不遠的本村西地,幾人將高殺死、肢解并拋尸。為掩蓋尸體不被發(fā)現(xiàn),四人在作案后又先后將三塊石磙推入扔放尸體軀干的機井內(nèi)。 據(jù)了解,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依法審理中。 河南省高院后續(xù)行動 6月21日,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率領省高院和商丘市中院兩級法院的領導班子來到柘城縣農(nóng)民趙作海的新家。針對因法院判錯案給趙作海一家?guī)淼睦Ь,張立勇院長向趙作海鞠躬致歉。面對高院院長,趙作海感到極為意外,說:“我對現(xiàn)在的生活很滿意,現(xiàn)在是滿天的云彩都散了……”當天上午,兩級法院還就如何避免再次發(fā)生類似案件專門進行了反思。 張立勇鞠躬向趙作海表達歉意 21日下午3點鐘左右,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和副院長孫振民,在商丘市中級法院院長宋海萍的陪同下,來到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xiāng)趙樓村趙作海新建的家中。趙作海案發(fā)生后,在省高院的指導下,經(jīng)商丘中院協(xié)調(diào),柘城縣委、縣政府為解決趙作海的生活困難,專門為趙作海蓋了6間新房。目前,該房已裝修一新,趙作海搬進新家不到3天時間。 趙作海的新家貼著一副對聯(lián):望前程一帆風順,創(chuàng)大業(yè)萬里生輝。橫批:家興財源旺。整個院落在周圍顯得很惹眼。據(jù)了解,整個新房從施工到建成僅用了20天時間。 張立勇剛進院,趙作海便迎了上來。張立勇立即向趙作海彎腰鞠躬,對由于法院判錯案給趙作海造成的傷害表達歉意。 趙作海表示,家里的茶幾、條幾、柜子等家具,也都是政府幫助置辦的。家里的音響、DVD等是兒子買的。他被釋放后,3個兒子先后回家看望他。他還有一個女兒遠嫁到山東,目前還沒見面。現(xiàn)在家里僅有大兒子在照顧他。政府為照顧他們家,答應給他兒子再蓋6間房子。目前,房子正在建設中。 張立勇詢問趙作海還有什么困難時,趙作海說,入獄前,他家里有9畝地,目前已收回5畝地,還有4畝地別人種著沒收回來。張立勇當即指示當?shù)刎撠熑耍罕M快幫趙作海收回土地,并想法彌補這些年趙作海土地上的損失。對趙作海入獄后丟失的家庭財產(chǎn),也要想法找回來。 當?shù)弥w作海血壓不是很正常時,張立勇當即指示:由法院出錢,立即找個醫(yī)院,給趙作海作個全面體檢,要到正規(guī)的醫(yī)院,市醫(yī)院不行到省會醫(yī)院。有病要及時治療。 趙作海表示滿天的云彩全散了 張立勇說:“這次專門登門,一是道歉。事情做錯了,讓你在監(jiān)獄白白坐了這么多年,這次專門代表法院向你道歉。另外,想告訴你:法院專門將你釋放的那一天,當作‘錯案警示日’,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你是付出了犧牲的,但我們不能讓你白白犧牲,今后要以你的事情為警示,讓錯案不再發(fā)生。最后,想過來看看你的新房子建得怎么樣。我們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你把日子過好,光有房子不行,要盡快建立新家庭,也幫助兒子把家庭早日建起來,盡快和村民融為一體,進入正常的生活狀態(tài)。” 趙作海對張立勇的登門看望一再表示感謝,并表示今后一定會把日子過好。趙作海說,他對現(xiàn)在的生活感到很滿意。像是在做夢。以前的領導做錯了,政府已對其進行了賠償。今后能不給政府找麻煩就不給政府找麻煩,今后盡量靠自己把生活過好。過去的生活對他來說,是滿天的云彩散完了。 從趙作海家出來,張立勇感觸很深,他說:“趙作海在長達11年的非法監(jiān)禁中,不僅失去了人身自由,失去了創(chuàng)造財富、享受生活的機會,也因錯判讓他背負了殺人犯的惡名,使其家庭破裂、妻離子散,其四個子女因為沒錢上學成為文盲,可以說禍及三代。錯案對他本人和親屬造成的損失和精神痛苦是難以彌補和無法估價的。如果趙作海罵我一頓,我的心里或許會好受點兒。但趙作海的樸實,讓我感到很難受! 張立勇強調(diào)堅持無罪推定、疑罪從無 當天上午,張立勇院長帶領高院副院長田立文、孫振民和辦公室、刑事審判庭、審判監(jiān)督庭、賠償辦的負責人,針對趙作海案件,就如何“糾正執(zhí)法問題,促進公 正執(zhí)法”進行專門討論。 張立勇說,趙作海案件的教訓是極其沉痛的,我們應該認真反思,從中找出原因。國家司法制度之所以設置公、檢、法部門,就是要讓幾個部門之間相互制約、相互監(jiān)督,通過相互制約,來保障人權不被侵害。但現(xiàn)在監(jiān)督?jīng)]有了,幾個政法機關只剩下相互配合。這就導致了趙作海案件的發(fā)生。在當時的庭審中,盡管辯護律師為趙作海作了無罪辯護,但聲音很微弱。法官先入為主,一開始就把被告人定做罪犯。辯方和控方,沒有平等的話語權。所有這些,最終導致法官職業(yè)操守的缺失。法官不能堅守職業(yè)操守,最終導致冤案發(fā)生和法院的地位下降!埩⒂抡f,趙作海案件,反映出我們法院有些法官沒有很好地處理好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原則,沒有堅持疑罪從無。法院要進一步在轉(zhuǎn)變司法理念上下工夫,始終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堅持無罪推定、疑罪從無。所有這些值得我們法院反省,我們必須負起責任,不能犧牲法律原則,使法院真正成為負責任、有擔當、有能力、能夠為百姓伸張正義的機構,真正在建設和諧社會中發(fā)揮作用。 家庭近況 7月17日上午11時許,聽說兒媳的婚車到來,趙作海迫不及待地擠到門口,看著兒子趙西良將兒媳迎進家中。趙作海的兒媳一頭卷發(fā),身著旗袍出現(xiàn)在婚禮現(xiàn)場。 當天上午,和趙作海迎娶兒媳的熱鬧喜慶相反,趙作海冤獄案的另外一個重要人物——“死者” 趙振裳坐在趙作海家東邊百余米處一個石磙上顯得十分落寞。目前借住在侄子家的趙振裳說:“我現(xiàn)在就想申請一份低保或者五保,鄉(xiāng)里面把我送到敬老院也行!” 備了10桌酒席,路邊冒雨迎婚車 17日上午9時許,記者趕到趙作海家時,天空下著小雨。趙作海家南側(cè)嗩吶臺子已搭起,院子里,廚師正在緊張地準備飯菜。 “老趙讓準備10桌酒席,飯菜標準在農(nóng)村算是一般化!”廚師余傳新說。 記者找到趙作海時,他正冒雨蹲在路口一邊焦急地等待迎接兒媳的婚車,一邊和旁邊兩個打著雨傘的村民聊天!袄馅w,你可是有福啊!聽說,你兒媳是個大美女,6萬塊錢彩禮值啦!” 村民說!澳苓^好日子就行!”聽到村民夸兒媳,趙作海開心地笑了。 任公民代理 洗冤出獄的趙作海,無償為21年前一起傷害致死案件的家屬當起民事賠償代理人。1989年,62歲的韓秀枝在一場多人參與的糾紛中被傷害致死,由于對當時的處理有異議,在家屬的申訴下,20年后案件重新立案,法院一審判決兇手免于刑事處罰,對被害者家屬提出的民事賠償也不予支持。該案被發(fā)回重審后,被害者家屬找到了趙作海代理該案。趙作海稱這僅僅是他“出來后辦的第一件事”。 2010年5月,趙作海案件曝光后,引起段鐵嶺的關注。7月,他萌生了一個念頭:法院重審該案時,聘請趙作海擔任民事賠償?shù)拇砣恕?BR style="FONT-FAMILY: Geneva,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PADDING-BOTTOM: 0px; PADDING-TOP: 0px; PADDING-LEFT: 0px; MARGIN: 0px; PADDING-RIGHT: 0px"> “7月底,我到他家見他,他看了案卷,感覺我們的委屈太多了,當時就同意代理!倍舞F嶺說!霸谟硗跖_區(qū)法院,趙作海辦代理人手續(xù)的時候,法院的人都吃了一驚。” 禹王臺區(qū)法院的工作人員立即向該院領導做了匯報,最終代理手續(xù)還是辦了下來。幾天后,禹王臺區(qū)法院的工作人員多次與段鐵嶺聯(lián)系,希望不要趙作海代理該案,但遭到段的拒絕。 9月29日,在鄭州,趙作海說“這是我出來辦的第一件事!”他稱自己坐監(jiān)多年,對法律程序還是了解的,參與庭辯沒有問題。 “高院領導支持我監(jiān)督法院工作,說我做得很對,辦了件好事!壁w作海說,他還給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打過電話。 段鐵嶺說,趙作海是無償代理,從未索要過報酬。 [6] 編輯本段 類似案件
1994年,湖北京山縣雁門口鎮(zhèn)人佘祥林之妻失蹤,后在一水塘發(fā)現(xiàn)女尸,當?shù)厮痉C關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然而,就在佘祥林在獄中度過了11個春秋之后,被他“殺死”的妻子卻突然歸來。[7]然而,已被執(zhí)行死刑的河北的聶樹斌、內(nèi)蒙古的呼格吉勒圖,在“真兇”出現(xiàn)數(shù)年后,仍未出現(xiàn)清查案情的曙光。一系列離奇的冤假錯案,考驗著社會與民眾的神經(jīng),更將中國刑事訴訟制度的重重弊端展露無遺。早年的云南杜培武案、河北邢臺李久明案等,莫不如此。 編輯本段 社會影響
在2010年5月9日新聞發(fā)布會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表示,他們及時向新聞單位通報案情; 省法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立案調(diào)查,對不負責任的審判人員追究責任;廣大法官要認真汲取教訓,引以為戒,一定要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對人民的生命負責。[8] 下圖為:當審判長依據(jù)程序宣布趙作海無罪釋放后,趙作海失聲痛哭。 編輯本段 社會反應
佘祥林案發(fā)是1994年,第一次判決在1994年,終審是在1998年。趙作海案發(fā)在1999年,復核是在2003年。但從1994年到2002年,我們的刑事訴訟制度發(fā)生了重大變化。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正,“無罪推定”原則被確立。但是,趙作海仍然逃脫不了像佘祥林一樣依靠“死者”復活才能洗冤的命運,法律上的高調(diào)原則實際上并沒有相應的機制和程序來保障。 比如,刑訊逼供的危害眾所周知,然而,國外行之有效的“非法證據(jù)排除”這樣的程序性制裁規(guī)則并沒有建立。被告人沒有權利就刑訊逼供問題單獨進行聽證,不能就此問題上訴和要求提供人身保護;刑訊逼供的事實認定由誰來舉證,被告人和控方的證明標準是什么,都沒有確立;警方重大案件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也沒有建立。實踐中,最多由警察出庭表示沒有刑訊逼供了事,刑訊逼供所獲取的證據(jù)的排除往往成為一句空話。 更關鍵的問題在于,甚至許多法律上所確立的原則和機制也常常為司法的“潛規(guī)則”所規(guī)避和架空。刑事訴訟的架構并沒有沿著修正后的《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法官居中裁決、警方和檢方的主張要在法庭上得到確認這種“三角模式”進行;司法實踐中,公檢法聯(lián)席辦案、提前介入和政法委“協(xié)調(diào)辦案”以及公安機關地位逐年提高,都使得警方在刑事訴訟中成為最重要的主體。警方制作好“飯菜”、檢方照端、法院照著吃的“線性結構”依然被延續(xù)。 今天,反思趙作海案,不僅是要糾正錯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更應反思這些年來,我們刑事司法中還存在著哪些漏洞,以防范類似冤案一演再演。 |